中新網成都9月26日電 (高寒)26日,四川省遂寧市紀委及監察局在其官方網站發佈《遂寧市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》,要求黨員幹部要認真執行中央和四川省委、遂寧市委關於廉潔從政和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,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時,應堅持從簡、節約原則,為在全社會形成良好風尚發揮示範表率作用。其中明確規定當地黨員幹部操辦婚事、喪事活動宴請人數不超過30桌(300人),其他事宜宴請人數不超過20桌(200人);黨員幹部參加他人操辦的婚喪喜慶等事宜,提倡移風易俗,確需贈送禮金禮品的,贈送金額(價值)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收入的10%。
  此前不久,四川省紀委、省監察廳發佈《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》(川紀發〔2014〕13號)等有關規定,明確七種嚴禁行為。四川各市州因地制宜,相繼研究制定有關執行辦法。
  26日,四川遂寧市紀委、市監察局發佈《遂寧市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》,指出本暫行規定所稱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,是指黨員幹部組織或參與辦理本人及近親屬的婚喪嫁娶、慶生祝壽、升學留學、出國出境、喬遷新居、開業慶典、調動工作、職務升遷、退休轉崗、參軍就業、遷墳祭祖等相關事宜。
  明確兩個“嚴控”:嚴格控制宴請對象,除本人及近親屬的婚事、喪事外,操辦的其他事宜一律不得宴請非近親屬人員;嚴格控制宴請規模,操辦婚事、喪事活動宴請人數不超過30桌(300人),其他事宜宴請人數不超過20桌(200人)。
  明確“八不准”: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,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講排場、比闊氣;或同一事由以分批次、多地點等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;邀請下屬單位和個人、管理服務對象和其他與行使崗位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參加;收受下屬單位和個人、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崗位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、物品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,或以其他方式藉機斂財;用公款報銷或變相報銷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;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和占用其他公共資源;影響正常公務活動、機關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;組織影響社會公共秩序、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動;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。
  此外還規定,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實行報告、備案制度。同一家庭成員中因同一事宜多人適用本規定的,由職務最高的人員提請報告、備案;黨員幹部參加他人操辦的婚喪喜慶等事宜,提倡移風易俗,確需贈送禮金禮品的,贈送金額(價值)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收入的10%。
  對於違紀違法的行為,該市亦作出相應規定。(完)  (原標題:四川遂寧規定:婚喪宴請人數不逾300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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