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,上海msata某房產交易中心,市民正在認定、繳納房產稅。圖/CFP
  【看點】
  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。逐步建立綜合住商不動產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。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,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。
  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提及房地產稅,並要求“加快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”,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,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產房屋出租稅立法的問題。
  現狀
  房產馬爾地夫稅擴圍消息此起彼伏
  自2011年起,上海、重慶實施房產稅試點,然而效果卻不盡如人意。網站優化數據顯示,重慶每年房產稅征收額僅僅1億元左右;上海也10億元左右。與動輒上千億的財政收入相比,這點兒錢基本可以忽略不計。
  儘管如此,近年來,關於房產稅擴圍的消息此起彼伏,包括財政部、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官員也多次表態,提出要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。有媒體報道,不少城市已經提交了房產稅試點方案。
  前瞻
  立法可解決正當性問題
 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,房地產稅是對老百姓、公眾財產權的分割,直接向個人和家庭征收,一定要遵循稅收法定原則,要立法。此次的提法,回應了房產稅開徵的合法性、公平性的訴求。這是稅制改革中的一大亮點。“房產稅立法有助於稅收征收,更具有正當性”。
  施正文介紹說,立法後,稅制設計會更公平,哪些免,哪些征收,會廣泛征求民意,讓社會能夠參與進來,充分表達各方聲音,從而通過法制思維和法制方式來推進改革促進發展。
 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則表示,房地產稅並不是一個稅種,而是一個體系。房地產稅包括房產稅,土地增值稅,土地使用稅,耕地占用稅等。此次特別提到要立法,這就涉及立法和改革結合的問題。從決定看,房產稅立法的步伐會加快。
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、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表示,此次是比較務實的提法。大家最關心的是個人自用住房房產稅如何征收?技術問題能否解決?大家能不能接受?房產稅征收之後,如何保證公平?這些都是在征收之前需要解決的問題。
  ■ 背景
  房產稅 從試點到立法
  ●2011年1月,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,適用稅率暫定為0.6%。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。
  ●2011年1月,重慶啟動房產稅改革試點,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,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,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。
  ●2012年11月,時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提出,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推開,同時將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。
  ●2012年底,住建部部長薑偉新表示,正在研究房產稅試點,2013年將繼續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、編製實施好住房發展和建設規劃。
  ●2013年2月,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,會議確定,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,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。
  ●2013年5月,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改委《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》明確提出,將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。
  ●2013年5月,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,預計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。專家認為,條例出台後,全面徵房產稅技術條件基本具備。
  ●2013年7月,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明確,研究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。
  ●2013年8月,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時表示,將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,為全面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進一步積累經驗。
  ■ 解讀
  亮點1 “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制”
  中低收入者有望少交個稅
 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近年屢屢調整,但基本都是調整起徵點。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,下一步改革個稅的方向是由目前的“分類稅制”轉向“綜合和分類相結合”的稅制,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,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,如贍養人口、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,更體現稅收公平。
  施正文表示,個稅綜合稅制後,有望實現“富人階層多交,中低收入階層少交”。他認為,個稅綜合稅制不存在技術難題,只要實現金融和稅務系統的信息共享機制,就可以掌握基礎信息。與之同時,針對一些富人階層現金交易量大的問題,可以出台配套政策,對現金使用進行適當的限制。
  劉劍文認為,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上,要重新確定是個人還是家庭;稅率設定要讓高收入群體成為納稅主體。在基礎工作方面,要進行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檔案的建設。
  亮點2 “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”
  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
  現狀
  間接稅比重過大
  在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,收入所占份額較大的三大間接稅分別為增值稅、營業稅和消費稅。這三類占比達68%左右。以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占比25%。從比例關係上來講,我國是比較明顯的間接稅制度。與發達國家直接稅占比達七成的稅制結構相比,區別很大。
  施正文認為,間接稅比重過大是我國稅制結構中最重大的缺陷。直接稅過低,會導致稅制功能不能發揮,會造成稅收收入調節的作用很小,甚至逆向調節。間接稅主要向企業征收,過重對企業特別是中小、小微企業發展不利,也會影響到居民收入;與此同時,間接稅反映在商品價格上,過重會造成物價偏高,這無論對居民收入還是對政府的宏觀調控,都是負面效應。
  前瞻
  “抽肥補瘦”作用更大
 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,我國間接稅為主的結構不會變,不會取消間接稅。但他同時指出,“我國直接稅比重低是事實,未來改革會增加直接稅比重”。
  施正文說,此次是中央在文件中,首次提出要提高直接稅比重。從調節社會公平、縮小貧富差距的角度看,直接稅因為要求納稅人與負稅人相一致,不允許稅負轉嫁,其“抽肥補瘦”的作用會比間接稅更突出。
  具體怎麼做?施正文認為,要逐步減少占絕對優勢的間接稅的比重,為直接稅的擴增預留空間。如在增值稅改革中,除了要適當簡化稅率,更重要的是降低稅率。
  亮點3 “稅收優惠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”
  有助稅收優惠政策透明
  施正文表示,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太濫太亂。各種優惠政策分佈在各個稅種的條例中。
  而此次提出,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,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。施正文表示,這是一個很大的亮點,要求稅收優惠統一由專門的法規來規定,這就意味著將來要制定稅收優惠法或者稅收優惠條例。今後給哪類主體、行業優惠,必須在這個法律法規中確定,這有助於稅收優惠政策的統一、規範、合理和透明。
  本版採寫/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 (原標題:首提房地產稅立法體現“稅收法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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